管理辦法

       敬告您申請使用國立成功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碟破壞/儲存媒體物理破壞服務(以下簡稱本服務)。為保障您的權益,請詳細閱讀本管理辦法所有內容。此服務僅提供儲存媒體物理破壞服務,假若儲存媒體內包含機密敏感、重要、有價值之資料、電磁記錄,提醒您必須先將資料完成備份再評估是否申請使用本服務,當您使用本服務時,即視為您已經閱讀、了解並同意本服務之管理辦法。如果您不同意本管理辦法的內容,或者您所屬的國家或地域排除適用本管理辦法內容之全部或部分時,您應立即停止申請使用本服務。


一、申請使用須知及保護隱私權

       您瞭解並同意使用本服務後,其服務所有權及其他權利屬本中心及其所約定之人所有;使用者僅得依本管理辦法之約定使用各項服務,不得出租、出借、移轉或讓與本服務內容之全部或部分給其他第三人。如因登錄不實資料或冒用他人名義,以致於侵害他人之權利或違反法律規定時,您應自負法律責任;因此造成本中心損害,亦應負賠償之責。


二、使用者之義務與承諾 

       除了遵守本服務條款之約定外,您同意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、校內相關規章、各項服務規章及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之相關規定,並同意不利用本服務從事以下行為:

       您必須對自己提交待破壞的儲存媒體內容負責,本中心不會對其進行審查。如經本中心察覺或經他人申訴您有違反上述情事或之虞時,本中心有權終止或暫停您的使用者資格及各項使用者服務。您於本服務之使用被終止或暫停時,本中心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負擔責任。您除須自負因此所生之法律責任外,對於本中心受有損害或損失(包括但不限於因進行民事、刑事及行政程序所支出之訴訟費用及律師費)時,應負賠償及償還之責任。


三、服務暫停或中斷

       有下列情形之一時,本中心有權暫停或中斷全部或部分服務,無須負擔任何賠償責任:

       如因本服務相關系統、設備進行遷移、更換、測試或維護,而必須暫停或中斷全部或部分之服務時,將停止申請預約並勉力完成通知申請人知悉。

       免本服務之暫停或中斷,可能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、資料遺失或其他經濟及時間上之損失,您瞭解平時應做好儲存媒體之儲存防護措施,以保障您的權益。


四、服務終止

       本中心若未來基於某種考量必須終止本服務時,當於終止服務前7天於本中心相關網站公告通知。請您務必隨時利用本服務以外的機制備份、清除、銷毀您儲存媒體之電磁記錄,以保障您的權益。


五、使用者服務之措施及限制

       您瞭解並同意本服務僅提供儲存媒體破壞,為確保重要資料之可用,您帶來的儲存媒體電磁記錄若有保存資料、額外使用之需求,應另有備份;因儲存媒體破壞過程而造成檔案及其他電磁記錄之遺失、錯誤,本中心不負任何責任,亦無法協助取回遺失之資料。

       您使用本服務破壞儲存媒體任何檔案及其他資料前,應該自行審慎考量及評估其風險。如因此造成您資通訊系統的損壞或資料遺失,本中心不負任何責任。

       您瞭解並同意本服務可能因自身、其他協力廠商、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失靈,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,而造成服務中斷、暫時無法使用。您已充分明白使用本服務之所有風險及可能致生之不便或損害,不得因此要求本中心為任何補償或賠償。

       您瞭解申請本服務使用權利僅在服務期間,離職生效日起將無法繼續使用本服務。


六、使用者儲存內容之保留或揭露

      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中心得將您個人資料及您所申請、服務執行過程之內容揭露或保留備份:


七、擔保責任之免除


八、智慧財產權

       本中心於本網站及相關網站上所使用或提供之內容(包括但不限於文字、說明、圖畫、圖片、圖形、檔案、頁面設計、網站規劃與安排等)之專利權、著作權、商標權、營業秘密、專門技術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本中心或其他權利人所有,非經本中心或權利人事先書面授權同意,您不得重製、公開傳播、公開播送、公開演出、公開上映、改作、編輯、出租、散布、進行還原工程、解編、反向組譯、或其他方式之使用,如有違反,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,更應賠償本中心因此造成之損害或損失。


九、違反法律及本管理辦法之效力

       違反法律或本管理辦法之任ㄧ規定時,本中心得取消、暫停您使用本服務之權限,並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。


十、管理辦法之增訂、修改、終止

       中心因法令或其他需要,得隨時增訂、修改、暫停或終止本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,經本網站公告後立即生效;如您於公告後繼續使用本服務,則視為您已經同意該修訂條款。


十一、準據法及管轄法院

       關於本管理辦法之解釋或適用,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。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中心所生之爭議,應本於誠信原則解決之,如有訴訟之必要時,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此外,若本管理辦法有任何一部份無效,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。